2016年本级加街道“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31.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389.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98万元。2016年组织出国团组8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3人次。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41万元。主要原因对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5.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05.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别减少184.52和203.3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车辆数骤减,留存的公务用车依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有效控制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含食宿)15.42万元。累计接待16批次、接待总人数27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8.28万元,但总体仍控制在年初预算金额内。
本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区本级加街道汇总数。
附件:仓山区2016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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