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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战友!福建省“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又升级啦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 2024-03-0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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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军人退役一件事”又升级啦,在为退役士兵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将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军官(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休干部、军转干部)纳入系统服务范畴,为他们提供线上办理恢复户口登记业务。
这次系统升级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服务工作法”,依托新版闽政通APP,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一次专项攻关。旨在全力打造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的“一站式”办理平台,让“便利福建”数字化成果惠及广大退役军人。
系统升级主要体现四个方面:规范全省退役军人户口恢复登记业务申请材料;精简材料1份;支持独立户口登记业务线上办;实现户口地址数据交换共享。

新增的办理对象和办理事项




办理对象
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军官(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休干部、军转干部)



办理事项
1.恢复户口登记
2.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备材料)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非必备材料,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
3.户口迁入申报表(原件,必备材料,军休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须提供,由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
4.分配通知书(原件,必备材料,转业军官须提供,由部队开具)



(二)补充材料(按落户类型划分)

1.家庭户口、独立户口
(1)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必备材料,独立落户须提供产权证明)
(2)亲属关系资料(原件,非必备材料,在非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体现与落户方户主亲属关系的资料)
2.集体户口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原件,非必备材料,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须提供)


申请方式


登录新版闽政通APP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军人退役一件事”,结合个人需要选择办理事项,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基础信息和相关材料。

01


扫码下载新版闽政通APP

 
02


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

 
 
03


选择“军人退役一件事”


办理结果反馈和办理时限


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预审、分发。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线上分发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系统发送的户口恢复登记成功短信通知后,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请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