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项目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清单。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流通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1、抽查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3、抽查内容:依法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的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抽查方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使用,确保抽查效能。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1、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建立抽查工作日志。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如实记录备查,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项目单位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信用良好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低于信用较差的。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核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加大信息共享。利用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大数据平台,整合行业内的市场监管信息,加快市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行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和市区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体系,评定信用等级,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联合奖惩,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抓紧推进随机抽查各项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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