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2018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5-07 17:5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仓山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仓政办〔2017144号)精神《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我局2018年开展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抽查时间 

  第一次拟定6月份进行,第二次拟定10月份进行。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增加随机抽查次数。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检查的,可由业务科室自行调整检查时间。 

  二、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见附件一《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不低于对应事项监管对象的5%。监管对象见附件二《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具体被抽查对象和数量,由局机关对应业务科室负责随机抽取。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按照局业务职能分工,执法科负责涉及环卫作业及其设施管理方面的随机抽查事项。 

  (一)环卫作业检查组 

  带队人员:局执法科负责人,区环卫处派一位工作人员协同检查。 

  执法人员:从《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 

  (二)环卫垃圾处理检查组 

  带队人员:局执法科负责人,区环卫处派一位工作人员协同检查。 

  执法人员:从《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 

  五、公示双随机结果 

  业务科室随机抽取被查对象、执法人员后,应将被抽查对象和形成的检查组名单张贴公示在局机关政务栏上。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双随机抽查方法及建档 

  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听取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反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及检查过程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方式固定资料。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随机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汇报主要内容有被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反馈建议等。形成的随机检查资料业务科室要归档外,以备上级检查和形成汇总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附件:1.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