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日期:2023-11-28 14:48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仓山同福医唯美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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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MA8TBUAF635010417D152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郑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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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350103********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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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100号金山立恒文园5号楼1层07部分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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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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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疗 科 目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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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牙椅数 |
床位0(张) 牙椅4(张) |
接诊时间 |
周一至周日8:30-17:30 |
联 系 电 话 |
0591-8357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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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报纸、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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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982199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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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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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3】第11-28-01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