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时间:2023-11-20 16:00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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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0 16:00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仓山美可普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MA8T6PYN335010417D15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刘冰

身  份  证  号

350124********2159

医疗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上三路85号欣隆盛世“A地块”(二期)A3#楼1层36商铺、2层01-07商铺、28-30商铺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

床位数

牙椅数

床位0(张)

牙椅14(张)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08:30-20:30

联 系 电 话

4000-8000-77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公交车身)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23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6791981432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 年11月20日起,至2024 年11月19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3】第11-20-01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