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日期:2023-10-25 14:46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仓山海豚美容皮肤科诊所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MACLF6JE135010417D221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邱日钩 |
||||
身 份 证 号 |
350122********4635 |
||||||
医疗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头路253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B区(原金洲南路东侧与亭头路南侧交叉处)B2区(含B8#-B13#楼、B20#-B24#2层12商铺辅助用房、1层12商铺)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医疗美容诊所(备案) |
||||
诊 疗 科 目 |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
||||||
床位数 牙椅数 |
床位 0(张) 牙椅 0(张) |
接诊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13******691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0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SP10350104202310256461952220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榕-仓)医广【2023】第10-25-01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