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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8-08-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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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经信投资〔2018〕56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现将2018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福州市2017年以后(含2017年)的工业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项目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
  (3)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其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蓝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二)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要求;
  (2)列入福州市2017年之后(含2017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3)项目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
  (4)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红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生产企业;
  (2)列入福州市2017年之后(含2017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3)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
  (4)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红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四)严重受灾企业灾后技改新增贷款贴息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尼伯特”台风受灾企业情况统计表;
  (2)企业缴税关系须在闽清县、永泰县;
  (3)企业贷款须是严重受灾企业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贷款;
  (4)贴息计算时间从2017年1月至12月,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利息总额5万元以上(含);
  (5)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助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
  3.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受灾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绿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4.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需列表注明申报专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是否属于新区范围、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上述四个专项资金。
  2.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四个专项资金。
  3.新区范围是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4.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陈平微,83258355;
  市财政局:宋蔚珉,87116766。
  附件:1.2018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惠企系统填报表
  2.2018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名称)申请表
  3.2018年福州市严重受灾工业企业灾后技改新增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