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29日仓山区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预防暨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为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区旅游局于12月1日赴我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进行安全检查。
我局要求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要建立安保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旅游景区在易发生危险、事故地区,设有规范、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提醒游客注意。要求各旅行社严禁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正式开放的旅游景区点进行旅游活动;严禁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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