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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1-15 10:23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156号)的要求,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电子邮箱fzcsxxk@163.com,电话0591-63326906,传真0591-83139197)。 

  一、概述 

  2017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156号)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印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仓政办〔2017〕98号),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我区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及时报送至区档案馆。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主动公开及时率和依申请答复及时率达100%。同时,结合区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迁移至福州市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契机,重新调整重点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使信息组织更加直观,用户能够快速定位到所需要的信息。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重新对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规划设置,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推进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扶贫脱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 

  深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形式、并跟踪督查落实,要求各单位通过网站、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政策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群众在线交流,并对群众关切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印制了1000册《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汇编》,详细介绍各项政策措施,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图解16篇,丰富解读形式。 

  推进财政收支情况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仓山区财政决算收支情况和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解读重要指标数据,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 

  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审前公告,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2017年中央及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优惠政策清单》。通过网站、办税指南、办税大厅LED显示屏等多平台加强宣传服务,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要求。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转发《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央及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榕财综〔2017〕73号),公开2017年区本级3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19个收费项目,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和服务价格栏目,认真落实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 

  开展清理规范我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2017年,我区发布涉及收费的政策措施共6篇,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示。  

  印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仓政办〔2017〕77号),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的通报》,定期在公示公告栏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加大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公开项目审批、核准、进展等信息30条,并设置“攻坚2017”专题,公开工作动态和进展信息,2017年共公开相关信息98条,公开发布仓山金城湾项目、锦绣水乡项目等11个重点项目的简介和进展情况,公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130条。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印发《仓山区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仓政办〔2017〕148号),全面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通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清单管理”栏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区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进减权放权,开设反馈意见箱,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和对改革措施的评价等功能。 

  通过福州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办事指南,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提供网上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功能。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仓山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市工商管理“一张网”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现全市“一张网”管理,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仓国资中心〔2017〕78号),要求全区国有企业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资产租赁信息需统一在市国资委授权的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统一发布,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3)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改革进展等信息10条。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除在办税服务厅继续办理日常业务外,我区开辟“营改增”绿色服务通道,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区级政府性债务公开栏目,按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级政府预算公开”、“区级政府决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栏目,按照规定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公开,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3.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印发《仓山区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惠企工作动态,引导企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通过不定期开展走访企业、调研企业、视察企业等活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发布工作情况,营造双创氛围。 

  (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按月发布主要副产品价格行情,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消费情况分析报告。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发布食品药品类行政处罚2篇,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不合格商品(产品)后续处理工作,做好查处案件的信息公示,及时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结果录入福建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印发《关于调整仓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仓政办〔2017〕189号),组织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开展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加强对辖区内的商品、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优化和完善12312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4.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信息15条,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社区开设民政救助窗口,所有申请救助的家庭信息都要求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促进政策的宣传,每月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印发《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7〕27号)文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公开空气质量信息282条,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3条,环境影响评价60条,河湖保护情况信息2条。 

  (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仓山区2017年“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仓山区全面改薄工作自评报告》等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信息,督促各学校于开学初在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栏、主流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仓山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仓教〔2017〕40号)、《关于公布2017年仓山区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部分楼盘过渡安排的通知》(仓教〔2017〕41号),督促各学校在校门口招生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印发《仓山区集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仓政办〔2017〕103号),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计生惠民政策奖扶资金发放情况、打击“两非”等各方面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积极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委托相关机构对24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药品相关法律法规2篇,药品安全生产公告2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药品销售代表的相关规定,并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销售员(销售代表)检查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销售代表名单。 

  5.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印发《仓山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防控金融风险的意见》(仓政办〔2017〕129号),完善和健全《仓山周转贷方案》,发挥周转贷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金融风险。根据债务存量情况,依据不同债务类型特点,分类提出处置措施,明确偿债责任,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稽查执法工作动态。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房地产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及时转发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成立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行为。 

    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征收补偿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按期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及抽取分户评估机构告知书、分户评估机构选定告知书等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征地公告及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告知书、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告知书、房屋补偿分户评估机构选定情况告知书。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和提示18条,并公开《仓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发布打击液化气“黑气”窝点、非法储存燃料油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信息8条。 

  6.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政务“五公开”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按照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将会议情况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精神,我区积极配合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市级平台的工作,切实抓好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将网站维护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对网站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各单位的网站维护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经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智慧仓山”APP发布的信息均经过层层审查。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民互动栏目,为群众、基层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进一步强调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规范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每月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列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办法》,继续提升公共查阅场所的服务水平。 

  (3)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大力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并要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 

  (三)公开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并印发《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仓委办〔2017〕174号)、《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仓山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仓委办〔2017〕95号)、《仓山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仓政办〔2017〕98号),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了政策解读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举报办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力度,2013年我区新增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挂靠区数字办,承担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工作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单位进行调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计46人。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我区安排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2000元,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提升项目验收工作,并将区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迁移至福州市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规范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通过“仓山发布”微博、“醉美仓山”微信、“智慧仓山”APP手机客户端面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4条,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条,区直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7条。我区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6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40条,占9.7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4条,占4.46%;规划计划类信息63条,占4.39%;行政许可类信息165条,占11.51%;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46条,占3.21%;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6条,占3.21%;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5条,占1.7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3条,占0.91%;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9条,占2.0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57条,占17.92%。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福州仓山”门户网站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区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市民进行政府信息查阅。 

  1.“福州仓山”门户网站。2017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4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1347610人次。 

  2.公共查阅点。我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对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符合法定移交时限,便于公众查阅。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区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规范送交。 

  此外,2017年,我区通过“仓山发布”政务微博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28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深入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共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图解16篇,转载发布国家、省、市政策解读673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开展6次在线访谈活动,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群众在线交流,并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开展12次民意征集、8次网上调查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受理群众意见7件,均按时答复。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受理市民、企业反映的诉求79662件,群众满意度为99.46%。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4件,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收到45件,区直有关部门收到109件。当面申请数4件,占2.60%,网络申请数100件,占64.93%,信函申请数50件,占32.47%。我区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3件,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收到221件,区直有关部门收到25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房屋档案等。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7年,我区受理15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157件,其中3件为2016年底受理。已答复157件中,“已主动公开”9件,占5.73%;“同意公开”28件,占17.83%;“不予公开”80件,占50.96%;“非政府信息”6件,占3.82%;“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非本机关政府信息”34件,占21.66%。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主要涉及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涉及个人隐私1件,占1.25%;涉及商业秘密10件,占12.50%占;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63件,占78.7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件,占7.5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区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6件,其中5件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复议结果为被依法纠错。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其中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被依法纠错。无行政申诉和举报件。截至2017年底,我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8件,无行政申诉和举报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队伍配备较为薄弱,目前,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全都是兼职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抓好《条例》、《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及时规范答复。二是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优化申请处理工作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大对全区各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完善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说明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434 

1466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434 

1466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54 

47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 

46 

     2.网申请数 

 

100 

30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50 

12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57 

47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8 

13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3 

     3.不予公开答复数 

 

80 

11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49 

204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6 

11 

行政诉讼数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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