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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0200-2021-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7-20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228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仓政综〔2021〕228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07-23 16: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仓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仓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区关于散乱污专项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和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九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守法意识;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规范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仓山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及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养护、维修点、洗车点等产生机动车维修类污染物排放单位)。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喷漆、烘干、调漆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2.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3.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有洗车业务的单位是否配套沉淀池等设施,针对直排、偷漏排、超排现象开展执法。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业废气治理 

  (1)源头削减:在2021年前完成油性油漆改水性油漆要求;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2)过程控制:一是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二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三是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烤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四是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3)末端治理:喷涂、烘干废气应采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等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主要产品名称及其用量、原辅材料的名称及使用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称》(2018)要求,加强管理和处置:要设置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要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要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牌,明确工作职责,专人管理;要建立台账,规范出入库登记制度;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定期转移。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并按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禁止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并至少保存五年。

   3.强化洗车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洗车行业应配套沉淀池等设施,并将处理达标的洗车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以及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仓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高晓健副区长担任,仓山公安分局、仓山交警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和各镇街、园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仓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山生态环境局,许世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联合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

  各镇街、园区依据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排查登记,分发整治工作一封信和指导手册等整治材料;督促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对照手册开展自查和整改。各镇街、园区于7月30日前将《仓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登记卡》(详见附件)报送至仓山生态环境局。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底)

  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与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1.仓山生态环境局:主要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涉及洗车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及整治情况、喷漆及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情况、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同时,牵头会同各镇街、园区,对照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制度不落实的,依法采取停产整治、立案处罚、关停取缔等措施。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证照合规性进行检查。

  3.区应急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对机动车维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建章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已整治完成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规范管理。同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统一思想、坚定态度、成立专班、制定计划、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分工负责,合力推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整治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镇街、园区要坚持结果导向出实效,做好社会宣传,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挖掘整治工作亮点、成效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可度、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附件:仓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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