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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30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3-15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仓山生态环境局的通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81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仓山生态环境局的通报
仓政综〔2021〕81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03-19 09: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9月,成立仓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仓山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发布等三个阶段实施,历时三年(从2017年至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仓山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不紧不靠、主动担当、克服困难、攻坚污普,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分别于2020年1月、4月、9月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验收,不折不扣的完成了任务,受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历经三年数据收集、审核、复核、汇总等工作,保证了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为表彰先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对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仓山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表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仓山生态环境局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为加快实现“奋斗建仓、幸福满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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