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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1200-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一般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381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3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一般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仓政综〔2021〕381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12-13 10: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仓山区闽江北港湿地等4处湿地列为第一批仓山区一般保护湿地名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一览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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