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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0200-2020-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2-11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0〕369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仓政综〔2020〕369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0-12-18 15: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

  《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类型

  紧扣“医药+医疗”产业发展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高品质医药产业、特色医疗器械产业、互联网+医药医疗等3大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化学仿制药、新型制剂、中药大健康、细胞产业与再生医学、体外诊断试剂、高值耗材、家用医疗器械、互联网医院(实体)、互联网医疗平台、医药物流与医药电商等10个细分领域。

  二、入驻条件

  1.入驻财茂生物医药科技园、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的企业须为生物医药生产、研发、医疗器械、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等类型的企业,入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由区工信局审核认定。

  2.符合产业类型的企业须在产业园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外地迁入的企业一次性增资不低于3000万元。

  3.入驻企业第一年税收不低于600元/㎡。

  三、扶持内容

  1.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可享受3年扶持政策,具体奖励标准为:

  入驻企业第一年税收不低于600元/㎡,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第二年税收不低于800元/㎡,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第三年起税收不低于1000元/㎡,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2.装修补助。租赁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装修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装修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园区启动运营后的前三年,园区年税收总额(按照园区内所有入驻的生物医药企业缴纳税收计算)第一年在600元/㎡以上,第二年在800元/㎡以上,第三年在1000元/㎡以上,每年可按仓山区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园区运营公司。

  四、附则

  1.入驻企业须先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信局审核认定产业类型,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后,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2.入驻企业的装修补助由招商镇街(园区)与区政府各半承担;税收贡献奖励由招商镇街(园区)与区政府按照分成比例承担;项目前五年实现的产值营收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归招商镇街(园区)所有。

  3.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五年内不得迁出产业园,上述扶持政策中与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享受,企业所享受的全部区级补助不应超过其五年内产生的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4.对于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可通过“一企一议”方式另行研究。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年的扶持政策兑现于次年3月底前申报,本政策由区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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