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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901-2300-2023-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仓山镇
  • 成文日期: 2023-11-22
  • 标    题: 仓山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网上 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仓仓政〔2023〕204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网上 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榕仓仓政〔2023〕204号
来源:仓山区仓山镇 时间:2023-11-24 16:39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的内控强、流程优、效率高等优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范基层“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在全镇10个村开展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进一步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实现村级支出“无纸化审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提高村财收支的透明度和管理工作效率,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11月起,在我镇10个村全面开展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收支非现金结算、村务卡启用等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启动工作,实现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

二、实施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对象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规范用权”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资金进出做到无缝联批联审、无盲区阳光公开,确保集体资金结算安全、全程留痕。

四、 工作内容

(一)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的管理

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管理范围包括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不论收支金额大小,应采取银行转账、实时缴存或村务卡等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全面取消备用金。

1.村集体收入的上级补助、补偿款、投资收益、专项资金、往来资金、单位捐赠等,与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款项,应采取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或与村干部个人结算。村集体取得的收入款项,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应通过村集体基本账户收款二维码扫码入账。特殊情况下收入的现金应由村报账员当天缴存本村集体银行账户,当天确实无法缴存的,应在次工作日缴存。

2.村集体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用、专用物资(材料)费及其他费用等零星非生产性开支,统一使用村务卡结算。与独立核算单位结算的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统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下即无法直接转账给收款人,又无法通过村务卡结算的,按“谁经办、转账结算给谁”的办法执行。涉及村干部报酬补贴、农户补贴补偿款、临时用工补贴、误工补贴、内部往来及其他零星支出,由村集体基本账户转账至收款人(经办人)个人银行卡。

(二)村务卡的管理

1.村务卡是指村集体干部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用于村级公务支出的个人贷记卡。

2.村务卡的开设。村务卡发卡银行为村集体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每村不多于3张。

3.村务卡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原则上每张村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000元,按照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享有最低26天,最高56天的透支免息期。

4.村务卡的保管。村务卡与密码由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被盗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办理挂失、注销等手续,并向我镇报备。如因此被盗刷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

5.村务卡的注销。持卡人工作岗位变动、调离、退休等,村集体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村务卡注销手续;新任职可持卡的干部,经村集体审批人批准并报我镇备案后办理新卡。

6.村务卡支付结算

(1)村务卡结算范围。村务卡只能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不 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提取现金。村集体支付业务中除按规定实行转账支付外,应使用村务卡结算。

(2)村务卡支付。持卡人按规定使用村务卡时,应同时索取发票、明细单据等报销凭证。

(3)村务卡报销。申请办理村务卡的资金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审批。

(4)持卡人必须提前在免息期到期前至少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罚息和不良信用等,由持卡人承担。

(5)经审核审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三)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

1.村集体各类资金支出应办理网上审批手续,通过村集体基本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

2.资金支付申请

(1)村报账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中录入支出申请单,内容包括申请日期、款项用途、金额、付款方式等。

(2)村报账员根据支出事项,扫描上传经办人、证明人、村财务监督小组(监事会)签章的发票及单据、合同等原始凭证附件后提交申请。

3.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1)项目资金支出金额在1万以下(不含1万)的流程: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人→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2)项目资金支出在1万以上(含1万元)小于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流程: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人→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3)在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内的,项目资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流程: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人→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批方式)

4.审批方式。相关人员可以选择登录APP 或村级集体资金审批系统网页版进行审核、审批,操作数据实时更新。

5.银行直联转账付款。村报账员确认审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网银支付申请,村财务审批人网银审核通过后实现银行直联支付。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将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列入村集体综合考核重点内容,确保高质量推进工作。

(二)明确分工,推动方案实施

各村集体是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责任主体,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人)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村集体资金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发现、纠正上报违规问题。

 

 

仓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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