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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仓卫医罚〔2024〕001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榕仓卫医罚〔2024〕001号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时间:2024-03-11 17:31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按规定告知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处罚

仓山荣益医院

榕仓卫医罚〔2024〕001号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按规定告知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352相应裁量标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十一05相应裁量标准规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十一07相应裁量标准规定。

责令改正,合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零肆元柒角玖分、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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