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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仓卫健传罚〔2023〕2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仓卫健传罚〔2023〕2号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时间:2024-01-29 11:19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仓山华国胜内科诊所

仓卫健传罚〔2023〕2号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州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FZ05WS-CF-0051相应裁量标准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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