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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仓卫健医罚〔2023〕14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仓卫健医罚〔2023〕14号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时间:2024-01-29 11:17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处罚

毛*樵

仓卫健医罚〔2023〕14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443 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整,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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