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21-1200-2024-423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标 题: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 发文字号: 仓卫健医罚〔2023〕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仓山华国胜内科诊所 |
仓卫健医罚〔2023〕11号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十一03相应裁量标准之规定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353相应裁量标准规定。 |
责令改正,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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