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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12-10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标    题: 关于2023年仓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仓人社〔2024〕28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3年仓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仓人社〔2024〕28号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时间:2024-02-22 16:12

各镇(街):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仓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仓人社〔2023〕48号)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面落实省厅、市局重点工作任务,以规范经办和防控基金管理风险为重点,以提标准、保发放、稳参保、优服务、转作风、重宣传为方向,推动城居保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保已参保61088人,待遇领取41787人,每月发放养老金约1200万元。参保率98.53%,待遇暂停率2.07%,发放成功率100%。

  (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成效基本情况

  2023年市人社局下达我区绩效指标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成效”,考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并分季度考核。全区指标任务为各季度末正常参保人数(必须有一次缴费)不得低于上年度同期季度末参保人数,完成任务的按排名得分。我区第四季度底参保61088人,比2022年12月增长581人,增长率0.96%(详见附件1)。

  (二)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实施乡村振兴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通过民政、残联部门提供我区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名单有5327人(其中:低保1728人,特困85人,重残3514人),经过核实无需参保780人(其中放弃参保204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47人(其中:机关保73人,企业保1642人,居民保2832人),参保率85.36%(详见附件2)。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

  2023年1月以来通过刷脸、出行、住院等大数据为全区4.2万待遇人员更新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目前待遇资格认证365天为一个认证周期),截至2024年2月19日仍然存在541人(详见附件3)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过期,被暂停养老金发放;截至3月31日,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到期,即将暂停待遇人数为2503人。

  (四)社保基金管理情况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工作安排,截至2024年2月19日我区待整改数据剩余9条(详见附件4);其中涉及与享受无力参保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重复领取5人,沙县机关保重复领取1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2人,死亡冒领两节慰问金1人。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新业务经办规程和风险防控标准,推进城居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并对村(居)劳动站协办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以及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待遇领取人员建立服务台账,部署村(社区)经办人员根据需要积极提供上门服务。

  (二)完善风险防控和暂停人员清理制度。巩固深化“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待遇领取互联网资格认证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丧失国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含高龄过节费)追缴及清理工作。继续将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中来,明确工作目标、核清暂停待遇原因,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形式。各镇(街)应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将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员和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理解配合,尽快将各类问题数据处理到位。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仓山区基本养老保险“民生领先”专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表

     2.2023年度仓山区特殊身份人员参保情况表

     3.仓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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