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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0200-2020-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6-02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20〕116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仓政办〔2020〕116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0-06-09 15:14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突出环境问题(福州市)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1-3月)的函》(榕环委办〔2020〕21号)及福州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开展仓山区鞋业、塑胶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提升空气办〔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我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抓好本地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架构

  成立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区长梁栋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高晓健任副组长,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金山街道主任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仓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仓山生态环境局局长许世华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污染情况分析

  1.监测数据分析

  师大国控点较其它国控点相比氮氧化物浓度较低,对臭氧的滴定作用相对较弱,受气象、地形、风向等因素影响,从2019年至今以月统计数据来看,师大国控点2019年1-4月及8-12月臭氧浓度偏高,但5-7月臭氧浓度相对较低。对臭氧浓度较高时进行分析可看出,氮氧化物浓度较低风速较低时易导致臭氧浓度偏高且较难下降。

各国控点臭氧、氮氧化物浓度(20191-20204月)

时间

师大

五四北

杨桥西

紫阳

九龙

NO2

O3

NO2

O3

NO2

O3

NO2

O3

NO2

O3

2019年1月均值

39

72

37

75

34

76

35

70

21

99

2月均值

20

70

24

70

22

70

31

61

9

99

3月均值

28

121

30

105

29

88

36

110

13

134

4月均值

27

129

28

115

30

96

38

118

12

139

5月均值

22

123

22

120

27

89

29

114

10

146

6月均值

19

113

23

118

19

110

24

119

8

111

7月均值

17

108

19

111

19

115

20

105

9

100

8月均值

12

107

14

101

14

99

14

97

8

108

9月均值

15

133

16

127

14

121

16

124

8

133

10月均值

17

142

20

138

16

134

18

127

11

144

11月均值

24

117

26

110

22

107

27

102

12

126

12月均值

35

92

35

82

33

76

41

77

20

110

2020年1月均值

22

91

27

78

26

69

25

78

13

109

2月均值

12

109

16

91

16

86

16

92

10

122

3月均值

26

103

30

92

25

83

32

90

19

117

4月均值

27

139

34

126

28

117

31

131

18

151

5月均值

25

123

27

138

23

126

31

122

15

138

  2.走航情况分析

  根据2020年4月17日市环科院走航简报,主要内容如下: 

    

位置

VOCs浓度范围(ppb)

峰值浓度(ppb)

VOCs主要组分

德隆鞋业周边

40-135

135

二甲苯、乙苯、甲苯、丙酮、己硫醇等

东山鞋业周边

-

852

甲苯、二甲苯、乙苯、己硫醇、四氢呋喃、甲乙酮、丙酮、环戊烷、戊烯等

祥盛鞋业周边

-

1818

甲苯、四氢呋喃、甲乙酮、环戊烷、戊烯、二氯乙烷、丙酮、二甲苯、乙苯、二甲基二硫醚、丁烯、丙烯醛、己硫醇等

业通家居周边

20-35

97

环戊烷、甲苯、丁烯、丙烯醛、二甲苯、苯等

  由于所在区域有多家鞋业和其他生产企业,因此VOCs受到的污染排放影响源并不唯一,可能同时受到多家企业的废气排放影响。

  三、整治工作目标

  仓山区2020年大气VOCs污染整治工作坚持以国控点周边固定污染源为牵引,延伸到全区重点区域,尤其是城门胪厦村、螺洲镇天福村等制鞋业、塑胶业密集区域,结合在辖区内开展长空亮剑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国控点三公里范围内本地固定污染源、区域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查,采取排查整治同步进行、区域部门联动的方式展开,实现区、镇两级联动,部门互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通过本次整治行动,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四、整治计划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按时序重点推进。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为限期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加强日常监管阶段。

  (二)整治对象:

  1.制鞋业、家俱业、塑胶业、印刷业。以城门镇胪厦村、螺洲镇天福村、盖山镇叶下村区域塑胶企业为重点,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清辖区内主要涉气工业企业数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未配套设施或设施不稳定运行的企业限期整改;禁止使用挥发性胶黏剂(改用水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成品、半成品仓库(油漆储存间、油墨存放间)进行密闭(覆盖),减少挥发性气体产生;对开放的产生挥发性气体工艺和环节进行密闭整治,收集产生的废气,并通过有效的措施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属地各镇、金山街道、两园区、区工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

  2.汽车维修喷涂行业。以汽车走廊、两园区为重点,查清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数量,主要是涉及喷涂工序的汽车服务单位喷涂车间数量以及大型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油改水情况、废气处理设施配套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属地各镇、金山街道、两园区、仓山生态环境局)

  3.使用锅炉、生物质颗粒的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是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改燃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责任单位:属地各镇、金山街道、两园区、区工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

  4.道路市政喷涂、装修。督促各相关施工单位要使用达到标准要求的材料,禁止使用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DB11/3005-2007)的涂料和胶黏剂。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5.餐饮业排查。餐饮业集中街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使用情况,重点查清国控点周边1公里以内的餐饮业名单及经营类别(蒸煮类、烧烤类、炒制类)、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器情况。 

  (责任单位:属地各镇、金山街道、两园区)

  6.加油加气站排查。查清辖区内加油加气站数量及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喷淋设施安装使用情况,重点是年销售5万吨以上、国控点3公里以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仓山生态环境局)

  7.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排查。查清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及工地内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名称、数量。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制,区直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责任单位制定阶段性任务目标,排查整治小组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商制度,将问题解决落到实处,确保整治成效。各责任单位要指定联络人员,将本单位排查的情况定期报整改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责任单位联系人名单于6月3日前上报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63500620,邮箱地址:cshbjc@163.com。

  (二)实施测管联动。积极开展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固定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工作,实行监测人员同步联动。同时,加强企业日常在线监控数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调阅,对企业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无证排污的的无证无照的非法污染源立即组织取缔,增加对国控点空气质量数据影响较大的污染源监督检查频次。

  (三)严管服务并进。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排查整治工作,送法律进企业,向企业积极宣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亲清平台注册登记使用等政策,指导企业合法排污,规范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增强企业自觉遵法、守法的生态环境保护自律意识。

  (四)开展VOCS源头调查。仓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我区辖区内各监测点位周边大气状况开展分析研究,形成有效的源头报告;同时,对辖区内涉气企业开展解剖,形成行业、工序整治指导方案,引导企业按照指导方案开展针对性整治,确实从减量上做实做足功夫,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执法力度。仓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金山街道、两园区负责,扎实开展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利用有奖投诉等有效措施,查处非法排污企业;同时,扎实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序引导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恢复生产,指导不达标企业开展精准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依法给予关停取缔。

  附件:1.涉及锅炉废气企业整治措施

  2.塑胶行业整治措施

  3.其它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整治措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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