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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17-1001-2024-423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7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自评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仓振兴组〔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自评情况的报告
仓振兴组〔2024〕2号
来源: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02 18:04

  市委乡村振兴办: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3〕10号)要求,我区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工作。经自评,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任务项

  分值共46.35分,不评分。

  二、有任务项

  分值共53.65分,自评得53.43分,换算成百分制得分为99.59分(53.43/53.65*100)。

  (三)加分项

  共2项,自评得0.5分。

  综上所述,我区自评分数合计99.59分+0.5分=100.09分。根据考评规定,自评分和加分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原则,我区2023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自评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

  附件:

  1.2023年度福州市仓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及自评表

  2.2023年度福州市仓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分项目自评表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

  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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