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4-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4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智明培训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智明培训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登记证号:52350104793795308N;法定代表人:王大勤;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榕城广场8#312、9#313)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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