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4-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3-05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无名美术培训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4〕17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无名美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仓山区无名美术培训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5934710507;法定代表人:张可进;注册资金:壹拾壹万元整;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鳌头凤岭路35号),将印章、银行销户凭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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