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2021年度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收入审核准入标准以2020年度福州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为做好新旧年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有序衔接,定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暂停本轮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
市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后,我局将根据榕政综〔2020〕49号文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启动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受理截止后,已提出申请的家庭,经审核需补充申请材料的,须在接到相关审核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审核单位可予以退件。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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