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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1-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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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租住时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

  
  根据公租房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将面临收回房屋并且取消保障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保障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不按照有规定腾退该房屋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让、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或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改、扩建的;
  
  (五)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六)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牟利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七)拒绝向有关部门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或者申报不实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依法收房的。
  
  欢迎大家共同监督举报各种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8751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