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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第一批餐饮服务和洗车行业水质监测项目询价采购通知书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05-1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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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2021年度仓山区第一批餐饮服务和洗车行业水质监测项目 

  2.项目监测内容  

  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仓山区第一批餐饮服务和洗车行业水质监测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餐饮服务行业:监测点位:69家。监测指标:COD、氨氮、动植物油 

  (2)洗车行业:监测点位:21家。监测指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监测方法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服务时限要求:监测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监测,并向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提交所有有效的、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 

  5.提交成果 

  监测报告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备查: 

  (1)监测报告原件 

  (2)测单位资质及测范围附表的复印件 

  (3)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 

  (4)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 

  (5)现场监测照片(照片中需有明显的监测点名称标志)。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交通工具等应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质控要求 

  1、监测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监测单位必须在自有的样品分析实验室内独立完成样品分析; 

  3、监测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监测、样品分析等工作,应在开展现场监测之前向我局报备拟定监测时间、具体监测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监督和考核;我局有权在中标检测单位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对分析结果进行核定; 

  4.如发现测单位在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明显错误的,我局有权要求测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立即终止合同履行,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等。 

  四、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以单个点位费用计算,总价不超过8.95万元; 

  2.测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监测调查和监测分析费用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测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检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 5月 21日下午16:00前携带投标文件至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东盛花园18号楼五层)。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5月21日16:00-17:00;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总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总价相同,则随机抽取,抽中的即为中标监测单位)。 

  七、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监测单位所有正式监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若因实际情况造成少于本次监测任务的,按中标单价及符合该项目相关要求的实际监测数量支付。若有超出本次监测任务(如有临时性委托监测)导致实际支付价款超出合同价格,在合同总价10%范围内按中标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联系科室: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 

  联系人:刘雪云  0591——63500619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