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土征告〔2024〕3号
2024年3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4〕98号),批准征收建新镇高宅村集体土地16.894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建新镇高宅村,征收土地16.8944公顷,其中建新镇高宅村水浇地0.3993公顷、旱地0.0314公顷、园地0.8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925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01地块为商业居住综合用地,02地块为文物古迹用地,03地块为公园绿地使用,用于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洪湾路东侧)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3〕22号)公告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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