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征预公告〔2023〕32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螺福路与燕秀路交叉口东北侧收储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0.922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螺洲河;
西至榕耀之城;
南至泰禾福州院子;
北至福州地铁5号线前锦车辆段。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门镇城门村、前锦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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