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土征告〔2023〕4号
2023年10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65号),批准征收仓山镇先农村、湖边村集体土地5.722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仓山镇先农村、湖边村,征收土地5.7224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分为三个地块,其中:01地块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使用;02地块为公园绿地使用;03地块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3〕9号)公告之日2023年3月2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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