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土征告〔2023〕2号
2023年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3〕489号),批准征收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集体土地8.21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征收土地8.2136公顷,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田0.9650公顷、水浇地0.1196公顷、旱地0.0399公顷、果园0.0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7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水域0.1861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06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4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使用,用于福喜新区项目一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5号)公告之日2022年3月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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