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禹洲小学周边道路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0.419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禹州小学;
西至洲尾村;
南至乌龙江;
北至环岛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螺洲镇及螺洲镇洲尾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由仓山区螺洲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5.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4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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