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函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3-20 10:3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仓山区民政局:

    贵局《关于商请核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函》(仓民〔20197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局曾于201931以仓发改审批20194文批复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榕建筑201927同意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列入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鉴于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已列入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原则同意社会福利中心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其中监理招标应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