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民政局:
贵局《关于商请核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函》(仓民〔2019〕7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局曾于2019年3月1日以仓发改审批〔2019〕4号文批复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榕建筑〔2019〕27号文同意将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列入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鉴于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已列入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原则同意社会福利中心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其中监理招标应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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