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仓民〔2018〕34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经研究,原则同意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花溪南路与东岭路交叉口北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总用地面积10972.00平方米(16.46 亩),总建筑面积 19956.50 平方米,其中:社会福利中心建筑面积 10456.50 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6000.0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350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2350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76.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806.25万元,预备费1119.1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仓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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