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质安〔2019〕49号
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抓好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对房建、市政和地铁工程开展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专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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