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14〕140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6年第6期价格补贴(2016年12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6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12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4%,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6年12月价格补贴共计4003050元,受益人数80061人次,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1770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945600元(用于五城区金额633200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共312400元),县级财政支出2739750元。(详见附表)
请各县(市)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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