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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工作的四条措施

来源:仓山区委、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1-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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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图片解读:【图解】仓山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工作的四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在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区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在市级奖励2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再融资额1亿元-3亿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本区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本区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以上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金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