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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水利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7-08-2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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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水利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水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8月7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水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水利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发展目标

(一)水利创新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引领、需求导向、人才为先、合作开放的创新原则,围绕新时期我省治水方略,优化配置水利科技资源,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平台建设,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水利科研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全面提升水利创新能力,为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水利创新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三大省级研究中心为重点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一批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科研水平迈上新台阶;水利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和推广示范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创新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我省水利科技创新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初步形成创新型水利格局,基本建成智慧水利省份,水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到2030年,我省水利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前列。

二、加强水利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一)构建完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

1、实施省级水利科研中心提升建设

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组织实施福建省水工程水动力研究中心、福建省水工程材料检测研究中心和福建省水土保持研究中心提升工程建设,并推动创建水生态研究中心、水工程结构中心、泥砂与波浪实验室等一批重点水利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省发改委、财政厅和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支持,以三大研究中心的科研和问题为导向,通过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修缮、扩建,以及先进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通过设立科研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领域的科研,全面提升水利科研与试验能力。

2、推动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互联平台

依托三大省级科研中心,探索采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融合的形式,推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涉水企业、推广基地等单位协同创新,组建联合研发团队,共建各类涉河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或合作基地,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水利科技创新互联平台,提升水利科技集成创新能力。

3、推进各类水利科技基地建设

以重点水利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工程带动各类科技基地建设。依托各级水保试验站,加强现有5个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构建省水土保持综合科技试验基地。依托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水利行业共享实训基地。依托各级灌溉试验站,提升9个试验基地建设。依托各级水文站,筛选提升一批可为水利科技长期服务的、具有代表性的水文水质观测站点。强化与相关涉水部门联合,到2020年,推动建设50个以上各种类型的科技基地和野外观测台站点,为水利基础数据获取、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基础平台。

(二)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1、加强福建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

    围绕福建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着重开展:以山区极端降水引发洪涝灾害预警研究为重点的防洪保安专题;以海绵流域构建和河道生态修复模式及技术研究为重点的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题;以主要江河下游及河口地区水动力和河床演变研究为重点的沿河城市水安全专题;以城市地表径流调控技术研究为重点的洪涝治理与雨洪资源利用专题;以大坝安全监控、评估和除险加固为研究重点的水工程安全专题等,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攻关研究,力争实现一批重大水利科技创新研发成果,助推我省水利科学发展。

2、加强应用型水利技术研发

立足生态水利、智慧水利等建设主战场,强化自主创新,加强现代高新技术与水利适用技术的有效集成和相互融合,重点开展防洪抗旱与减灾、水资源高效配置与综合节水、农田水利灌溉和山地雨水集蓄技术、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水利工程建造技术、农村水电增效改造与远程集控技术、三维数模设计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化信息化融合创新等关键技术研发,争取每年取得10个以上具有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直接用于工程建设。鼓励支持水利行业“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科技成果的研发与应用,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推进水利与其它领域科技融合创新

树立大水利一体化观念,通过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交流合作和融合创新,推动水利科技与电子信息、环境保护、高效节能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着重围绕立体化监测、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便捷化服务的智慧水利建设,积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水利中的融合研究,建立有序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集约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协同智能的业务应用体系,全面提升水利建设与管理智能化水平;继续推进河长制管理中的智能化信息化创新、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的多规融合创新、防洪减灾领域中的无人机应用创新、水文监测预警远程控制智能化创新等,实现跨界发展、跨行融合,提升我省现代水利科技融合创新水平。

4、推进涉水管理领域驱动创新

紧紧依靠以水利科技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全方位推动创新型水利建设。探索深化全覆盖、全域化、全周期的河长制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及时预警、科学决策与全民参与的防洪减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和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体系;推进构建全流域规划合一、多部门资源整合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平台机制;探索建立促进河流生态修复的水生态补偿和生态电价机制;建立完善以水工程安全为核心的运行管理体制;探索创新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资机制等,不断提高我省水利行业涉水管理水平。

三、加快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升水利建设水平

(一)健全水利科技推广网络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网络,提升以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福建省推广工作站为龙头,市(县)水保试验站、灌溉试验站等为主体的水利科技转化推广和技术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和推广能力。加快推进完善福建水利科技推广网站和福建水利科技推广微信公众号建设。引导市(县)结合实际,依托基层水保试验站、灌溉试验站、勘测、设计、水文、水利工作站等机构,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推进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认真梳理近年来我省自主研发与引进吸收的应用型水利科技成果,筛选并发布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通过采用科技展览、科技培训、技术交流、产品推介等方式,着重在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农田水利与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每年推广15项以上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适用水利技术(产品),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我省水利现代化进程。

(三)加快水利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实施成效明显、示范效应强、管理较规范的示范工程。到2020年,重点依托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新建50个以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为主的科技示范工程,继续完善现有50个基层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水利科技示范工程在科技引领、技术支撑、典型带动、示范辐射中上的作用,扩大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效果。

(四)完善地方标准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结合我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实际,编制相应水利行业地方标准,逐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成果转化应用与技术标准适应性衔接,将已成熟、可供借鉴的科技成果及时评估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进一步推动水利新技术(产品)的转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适用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落实对做出重大科技贡献的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给予一定的激励。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利科技人才素质

(一)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

通过采取优先安排承担重大水利科技科研课题、优先推荐境内外学习培训和项目合作、优先提供科技资源保障等措施,促进培养一批水利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倡导厅属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人才双向聘用,推进技术人员互派互聘,共同培养高科技水利人才。继续实施“1515”人才工程和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培养,培育2~3个具有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创新能力较强的水利科技创新团队。依托我省重大水利工程或科研专项,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智慧水利、生态文明、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鼓励水利系统申请省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二)加强水利技术人员培训教育

建立常态化水利技术人员培训教育机制,依托省内外水利高等院校,通过采取短期和中长期、网络远程教育和自学、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出国(境)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技术人员创新治水理念,更新科技知识。争取每人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促进提高水利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拓展水利科技创新空间

(一)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更多水利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并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出访人员和天数,不作限量管理。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和适用技术,努力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推广。积极利用中欧水资源等国际交流平台,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雨洪资源与地下水开发保护等科技项目协作。围绕“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积极推动我省水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项目合作。加大国内学习交流与合作力度,引导省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参与福建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与协作。每年邀请2~3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闽开展讲座,支持省内水利单位主办专题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水利对外开放水平和行业对外影响力。

(二)深化闽台水利科技交流

发挥福建地缘优势,推动闽台水利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密切同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和协会学会的联系,搭建闽台水利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闽台在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生态修复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科技交流合作。根据业务需求组织赴台开展技术交流培训,邀请台湾水利专家来闽开展专业讲座。依托海峡论坛推进两岸水利深度合作,促进闽台水利共同发展与进步。

六、健全组织保障措施,优化水利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水利系统要进一步增强科技强水意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专家委在水利改革发展及重大决策中的建言献策作用,各设区市要落实科技管理部门与职责,县级要设置专人负责科技管理。逐步完善水利科技工作责任制,把科技创新工作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列为构建现代水治理体制机制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二)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水利系统要建立完善水利科技财政投入机制。省级要逐步增加水利科研和推广投入力度,有计划集中资金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和示范推广;厅属有关单位要将水利科研创新与推广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地要在本级水利财政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创新、示范推广和各类试验基地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大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探索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参与水利科技创新。要落实好“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措施,根据项目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工程投资中计列建安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专项科研经费开展科研攻关。在政府投资的水利项目中计列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新技术推广费用,专项用于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创新机制活力

全省水利系统要进一步创新科研推广体制机制。在科研方面,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水企业等单位的横向联合与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省内外科研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推行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建管模式,实现水利科技资源共享;探索水利科研联合攻关机制,逐步建立硕士生、博士生和院士工作站;引入重大科研项目竞争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广方面,建立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效激励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工程验收、评优等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励机制,对采用新技术并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激发人才动力

全省水利系统要进一步扎实推动落实国家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严格按照科研规律,在选人用人、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探索建立与完善对科研人员合理的激励机制,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绩效激励力度。完善水利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成果转化所得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水利科研人员收益比例。支持厅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充分发挥人才应有作用,让从事科研的人员享有正当合理的待遇,努力营造全省水利系统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全省水利系统要积极宣传水利科技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支撑和引领作用。尊重科研人员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人员应有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引导更多人才投身水利科技创新。要加强科研道德和诚信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抑制学术浮躁和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营造宽松、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积极采用网络、电视、书刊等媒体加强水利科普和新技术成果宣传,促进形成水利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