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处理
【案情】2017年3月15日,消费者姚女士来电反映其在城门天宇健身房办理一张健身卡,诉说办卡时,商家称可以转卡,但是未告知姚女士要收费。现姚女士发现转卡需要收20%的收费,姚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不收手续费遭拒,强烈要求我台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我所执法人员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立即介入调解,商家同意不收费,调解成功。
【评析】商家在消费者办理卡时,未告知消费者其他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关协议,属于自身失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