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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渡街道处置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仓山区下渡街道 发布时间: 2020-05-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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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号码为119、110、120。  

    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下渡街道办事处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由下渡街道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下渡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副总指挥:下渡街道办事处主任,下渡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主要成员街道党政办、安办、综治下渡派出所、 城管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各社区主任 

   2)各相关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情况上报,命令下达;负责对外联络,组织调用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事态进展情况;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综治下渡派出所、城管(城管中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现场抢救抢险;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与统计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区域内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3、安办: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4、民政办: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与调配。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5下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职业病健康检查与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6、城管办(城管中队):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起重机、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资,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街道总工会: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8、相关社区居委会: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员紧急疏散,受害人员营救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组 

     1、由党政办、安办、宣传和事故发生地社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 

    6)负责接待可能前来的新闻媒体、记者等,根据街道主要领导授权接受采访。 

    (二)事故调查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综治下渡派出所、城管(城管中队)、安办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初步收集、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 

   (三)抢险抢救组 

    1、由下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管(城管中队)、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四)人员疏散组 

    1、城管(城管中队)、各社区居委会、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 

    1、由街道工会、民政办、财政所、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六)技术专家与环境监测组 

    1、由安办与上级部门聘请的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环境监测部门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抢救、控制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2)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扩散方向,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与应急措施建议。 

    3)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初步确认事故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伤3人(含3人)以上的。 

    (三)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四)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 

    (五)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预案启动的程序 

   (一)街道办接到事故发生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区指挥部的通知后,应立即请示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后,由街道综合协调组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街道指挥部内设的各应急小组立即通知本组人员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三)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综合组立即通知有关技术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现场指定地点。 

   (四)预案启动时,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性质从未列入本预案的各部门和人员中抽调。 

    六、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事故现场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的处置措施见附件一。 

    (六)分区域处置措施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可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七、救援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救援终止。 

    (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单位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三)新闻信息发布由党政办和街道宣传部门负责实施。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紧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119、120,同时立即报告负责人、街道值班室63503355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主管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部门。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涉及的危险品种类、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由党政办、安办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下渡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