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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 2019-03-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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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工信企〔2019〕52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相关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19]6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19]6号)文件精神,决定2019年在全市工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信系统实际,现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立足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职责范围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结合工信系统实际,在油气管道保护、民爆物品监管、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消防安全、信息化行业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敏感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如下:

  (一)油气管道保护领域 

  1.管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规章制度,完善管道安全员责任制,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及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对管道隐患实行分级管控,逐项建立台账、时限整改、闭环管理。(2)完善和落实管道巡护制度、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监管、易发生地质灾害点和高后果区重点巡护,按规范在管道沿线设立管道标识,完善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手续。(3)确保油气管道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4)按规定定期开展管道检测、维修,对风险较大的重点区段重点监测,确保管道本体安全。(5)制定完善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演练。(6)多渠道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加强对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区及乡、镇、村群众的安全宣传。

  2.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情况。(1)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属地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和分工。落实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审批和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报备管道竣工测量图,并及时分送本级政府相关部门。(2)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适时开展管道保护工作检查,及时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3)对管道隐患项目逐项建立台账,会同管道企业和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限时整改,闭环管理。(4)加大对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参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处室:装备处)

  (二)民爆物品保护领域 

  1.库区或库房应设置各种警示标识(安全告知、重大危险源告知、安全管理要点、岗位操作要点、定员定量牌、风险因素告知牌、限速、应急疏散路线图及标识等);

  2.进入库区外来人员应进行安全告知、登记、配备专用的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3.进入库区作业人员应穿戴完整劳保护具(纯棉质服和鞋、帽),进入雷管库应穿防静电鞋;

  4.两个不同责任主体不得共用一座库房;

  5.库房装卸平台应配有防冲撞装置,无装卸平台的库房应在2.5米外设置停车标识;

  6.避雷针应有“雷电天气、请勿靠近”警示标识;

  7.雷管库房外应设置人体导静电球,进入雷管库应进行人体导静电消除;

  8.雷管库房的所有门窗应有防感应雷接地并不得脱落;

  9.雷管库房内应辅设导静电网并不得脱落;

  10.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相对湿度不低于于60%,温度不高于于35度,每天应有现场检查记录湿度和温度情况;温度高于规定值或湿度低于规定值时,应采取降温或增湿措施并达到规定值;

  11.进入库房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12.严禁同库存放的产品同库存放(如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严禁同库存放),严禁产品超量存放;进入库房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规定;

  13.库房内严禁开箱;严禁存放收缴、回收、寄存产品;

  14.库房墙面地面不得有腐蚀脱落、露筋,通气窗网破损;

  15.库房内应设置定置区、线和定置图;

  16.库房内搬运通道为1.2米、检查通道、墙距为为0.6米,垛距为为0.1米、炸药堆放限高线为1.8米。雷管堆放限高线为1.6米;

  17.产品堆垛上应有品种标识牌;

  18.库房内不得放有无关的物品;手推车等工具应定置摆放;

  19.搬运装卸民爆产品时按规定轻拿轻放,不得以手提打包带或用扁担挑方式,搬运装卸作业严禁采取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爆物品,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搬运雷管时不得使用两轮手推车;

  20.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严禁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21.消防水池贮水量不少于162立方米;配备2台消防抽水泵、配有消防栓、水带、水枪;

  22.每座库房门口外配备不少于4具5公斤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压力不得处于红色区域,有效期为两年内,并有现场定期检查记录;

  23.库房外应有不少于8米的防火隔离带,25米范围内不得有针叶树;

  24.库区视频覆盖面应达到80%以上,视频图像应为高清晰度图像;视频图像装卸平台保留时间不少于90天,其它图像不少于30天;应配有UPS(不间断电源);

  25.视频监控岗位每班应有记录台账;

  26.每班保卫巡逻人员和监控人员应为三人(其中两人为巡逻人员),每1小时应巡逻一次,巡逻人员或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睡岗;

  27.巡逻时应使用巡更系统,进入库区巡逻时应带防卫器具;

  28.保卫巡逻应做好当班检查台账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9.库区应按规定配置不少于两只大型犬(30公斤重或50公分高),大型犬应处于巡游状态。

  (三)粉尘涉爆 

  1.除尘系统是否符合隔爆、泄爆、仰爆、火花探测(含自动灭火)、锁气卸灰等功能;

  2.作业现场涉爆粉尘浓度容易超限区域是否设置粉尘浓度报警仪;

  3.车间场所粉尘积尘是否多,是否有粉尘清扫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审批。

  (四)涉氨制冷 

  1.氨机房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设置氨气浓度泄漏报警仪、是否与事故风机(防爆型)联锁、液氨储罐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控制室(值班室)是否与氨机房有效隔离、应急器材是否配齐并保持良好状态(如: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口罩等),储罐及管道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是否醒目等;

  2.若有快速冻结生产线应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设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如:氨气泄漏报警装置、水帘、事故风机等);

  3.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审批。

  (五)有限空间 

  1.是否充分识别有限空间并编号建档;

  2.对有限空间场所是否设立风险告知及应急处置措施牌;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审批。

  (六)信息化行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是否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病危害防控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并形成闭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组织演练等。

  2.生产一线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突出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等消防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承载能力不足、电气线路乱拉等用电安全;电气设备防爆及静电消除措施是否落实、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等易燃易爆管控安全;密闭空间监护、危险作业监护、作业场所定期检测、毒(尘)源密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危化品使用管理等防控安全以及仓储、作业空间安全等。(责任处室:软件处、电子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工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企业处,负责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由翁云疆副局长(兼),联络员王点羽。各县(市)区工信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以“严”和“实”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行动,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各县(市)区工信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常见问题,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细化要求,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工信局应指导督促企业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三)深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举报。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情况报送。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请于3月1日前报企业处,每月底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报表,分别于6月25日、12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企业处,对不按时报送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属地主官。

  联系人:王点羽,联系电话:83940326、13905903521

  传真:83533792,邮箱:fzjwqg@163.com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