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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社会安全类(反恐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undefined 发布时间: 2017-03-3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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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社会安全类

反恐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参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和紧迫的程度、形成的规模、影响的范围、行为方式激烈的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校园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教育局、学校内的30人以上、1O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教育局、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教育局、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收集重点科室、各学校要经常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性信息: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7.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二)信息处理机制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区教育局,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区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接报事件信息后,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事件发展态势,立即报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意见,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并抄报区政法委、区公安局等部门,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与区委网络办、区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其在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预防预警行动全面加强局机关干部和各校校领导及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党政办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统筹协调和法律指导,对接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监察室负责纪律监察指导;学安负责督促、指导各校防范和处置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组宣科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收集引导。相关处室按照处室职责开展涉稳事件调解工作:

    1.考试办学招生引起的涉稳事件,由高招办、中教科、初教科、学前教育(民办管理)科、德育科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2.校领导和教师评聘、临聘(代课)教师引起的涉稳事件,由人事科、组宣科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3.因各类评比引起的涉稳事件,由组织评比的科室开展调解工作。

    4.教师待遇引起的涉稳事件,由人事科、组宣科、教育工会、学前教育(民办管理)科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5.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引起的涉稳事件,由监察室、人事科、组宣科、德育科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6.师生伤害、综治安全引起的涉稳事件,由学安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7.食品卫生、文体活动、邪教问题、学生欺凌等引起的涉稳事件,由德育科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8.工程建设引起的涉稳事件,由后勤保障科、会计核算中心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9.学生收费引起的涉稳事件,由学前教育(民办管理)科会计核算中心、教仪站、生产站等根据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10.其他问题引起的涉稳事件:由党政办根据室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室开展调解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一般事件(Ⅳ级)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负责牵头对应解决因招生、人事调配评聘、民办校审批等等问题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在IV级响应基础上,由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III级)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必要时,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挥、敦促和调查,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1.在事发学校聚集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现场指挥,负责决策指挥,处置群体性聚集事件;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分别成立工作点,及时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聚集事件。

    2.事发学校广大教师、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应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3.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有关学校采取响应措施;派出督导组,全面督察相关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

    4.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5.会同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形势会商,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学生一旦游行的路线划定和外围控制准备。

    6.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1.II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指导学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通报相关单位、学校采取措施。  

    2.在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靠前指挥。

    3.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综合分析事件起因,对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定性。学校特大群体性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必要时,可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仓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类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坚决防止炒作。按照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与区网安办、区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信息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信息和行动性信息。

    5.对于学生群体性事件,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和广大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坚守在第一线,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重点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果断带离现场。加强有关调查取证和资料留存工作。

    6.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进行疏导控制,尽全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控制的,游行线路要全力避其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区,要组织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学生的劝返、接回工作。

    7.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要通报、敦促本地区学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断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化整为零,逐个处置。

    四、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流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树仁  局长            联系电话:13706955719

副组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13178113340

        滕文艳  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99312110

            纪工委书记      联系电话:13906909113

        梁璋琦  教工委委员      联系电话:13685008563

            教工委委员      联系电话:13338268333

        王燕芳 教工委委员      联系电话:13705084939

 员:林江庄 党政办主任    联系电话:18960818475

            学安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6988004

            监察室主任      联系电话:13805019798

        林东英  人事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60788773

        陈闻新  初教科科长      联系电话:13075852663

            学前民管副科长  联系电话:13205911223

        吴名圣  中教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3850157975

            德育科科长      联系电话:13107666188

        陈昕永 后勤科科长    联系电话:13306907813

        方佑松 后勤科科长    联系电话:13850189801

        欧岚萍 后勤科科长    联系电话:13799326333

            督导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5954001

        吕豫榕  核算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959108765

        薛融岚 工会常务副主席  联系电话:13599977363

        卢兆亮 高招办主任      联系电话:18960887988

        林宇翔  团工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13376998529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部署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工作策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下设宣传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个工作小组。

    1.宣传协调组

    1)人员组成

      长:       副组长:王燕芳

      员:陈闻新、  、吴名圣、卢兆亮陈新燕、  娜、贺丹丹、张文婕。

    2)工作职责: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提早制定统筹生源分流及敏感楼盘疏导预案;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撰写通稿工作;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区政法、公安、信访、街道及村(社区)等单位人员;有效对接、协助联动部门派出支援人员,协助妥善解决现场人员分流、疏导、解释、沟通、劝离等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处置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伟、梁璋琦(分别牵头对应两个应急小分队)

    第一小分队队长: 林江庄,成员:方佑松、张  萍、欧岚萍、林烽钦、  宋建锋、黄祥奇、王  斌、王秀群、高贤仪、林  芸、许丽娟、黄  凯、林  鹏、戴玉玲、陈  晶;

    第二小分队队长: 林  霖,成员:林东英、李  芹、郑  韬、林宇翔、周建辉、游宇坚、林雄明、陈昕永、陈  鹰、王恒德、张海英、林彩霞、郑  青、王婉玉、雷兴军

    工作职责:负责正确处置突发涉稳、非法上访、拦访等事件,维护现场秩序,有效分组分流,听取群众意见,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机关混乱,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关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人员在其它场合扩大事态的举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长:滕文艳    副组长:夏  

      员:黄  薛融岚、吕豫榕、郑红燕、张丽铭、  宏、林  

    2)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的调配,为参与局机关施救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快捷必要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及时报告(通报)救援情况;负责教育局机关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做好教育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突发社会安全(反恐维稳)事件发生处置简要程序

    1.现场救助各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各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实施预案,按照稳控第一、救援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2.情况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宣传协调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第一时间求助110、119、120等,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撰写通稿工作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处置预案。

    五、善后与恢复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四)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