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人社局在劳资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我区某广场项目的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立即立案后指派监察员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某装饰公司从湖南某公司分包某广场项目装修工程劳务后,由某装饰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员关某先后招用了张某、李某、刘某等多个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未支付张某等35名工人工资共70多万元。
2019年3月,区人社局依法对某装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湖南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责令湖南某公司依法足额支付张某等35名工人工资70多万元。湖南某公司在行政处理决定下达后支付了工人工资。2019年,依据《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试行)》,区人社局将某装饰公司记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进行重点监管;湖南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记为C级。区人社局将两家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