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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公民利益: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07-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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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公民利益: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

 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这些处置措施包括: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此外,法律还授权政府可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比例原则,并规定了征用补偿等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但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谎瞒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法律还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法律同时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处罚虚假宣传: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在对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作出规定的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特别规定:宣布紧急状态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法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