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重要普法节点 |
1 |
区地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纳税人及社会公众 |
法治教育基地、融媒体设备、围挡、广播、报纸、杂志(刊物)、公交TV、动漫、微视频、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宣传栏、LED屏… |
税收宣传月专题活动、以案释法、税法咨询、税法讲座、纳税人学堂等 |
日常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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