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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盖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8-07-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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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

  你单位报送的《高盖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 

  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现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报告给出批复如下: 

  一、高盖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位于福州仓山区高盖山,盖山西路东侧、南台大道西侧,仓山区二环路南侧、义序机场北侧。项目建设工期安排15个月,2017年10月动工,计划于2018年12月完工。 

  该项目为建设类新建项目,建设规划范围97.5hm2,本次建设选址面积5.85hm2,其中永久占地5.85hm2,临时占地0.06hm2,临时占地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 

  二、该报告编制依据较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内容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12.60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5.8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6.75hm2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8.9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76.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5.36万元,独立费用15.31万元,基本预备费3.3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0万元,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286号第三条第四点,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覆土绿化。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明确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积极配合并接受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本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予以报批。 

  仓山区农林水局   

                                           201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