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高盖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现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给出批复如下:
一、高盖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位于福州仓山区高盖山,盖山西路东侧、南台大道西侧,仓山区二环路南侧、义序机场北侧。项目建设工期安排15个月,2017年10月动工,计划于2018年12月完工。
该项目为建设类新建项目,建设规划范围97.5hm2,本次建设选址面积5.85hm2,其中永久占地5.85hm2,临时占地0.06hm2,临时占地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
二、该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内容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12.60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5.8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6.75hm2。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8.9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76.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5.36万元,独立费用15.31万元,基本预备费3.3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0万元,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286号第三条第四点,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覆土绿化。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明确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积极配合并接受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本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予以报批。
仓山区农林水局
2018年7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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