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农药罚【2023】1号 | 福州市金农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的案 | 福州市金农农资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2号海通商务中心(海通广场)2#楼10层29商务办公 | 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8点 | 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6000元罚款,合计606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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