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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23年6月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23-06-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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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农药罚【2023】1号 福州市金农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的案 福州市金农农资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2号海通商务中心(海通广场)2#楼10层29商务办公 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8点 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6000元罚款,合计606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