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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普利兹克(福建)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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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兹克(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未按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2024年04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公司五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声明书;3、大东海瑞景园项目施工工人的劳动合同书;4、大东海瑞景园项目施工工人花名册;5、大东海瑞景园项目施工工人的工作时间考勤表;6、大东海瑞景园项目施工工人的入职登记表;7、其他资料:大东海瑞景园项目范国勇、范令俊、范中超、范建保等人的入职材料及其工资支付情况说明,工资支付相关凭证等。因你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我局做出榕仓人社监令字〔2024〕第067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五日内提供相关材料。但邮寄给你司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令字〔2024〕第067号《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83535778。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