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普利兹克(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举证通知书》)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5 15:3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普利兹克(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因盖山镇大东海瑞景园项目欠薪案件调查需要,我局于2024年4月11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榕仓人社监询字〔2024〕第04号),要求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到我队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一直未提供材料并拒绝配合调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对范国勇等4人反映的欠薪事宜应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举证通知书》(榕仓人社监举字〔2024〕第01号),要求你单位对范国勇等4人反映的欠薪事宜进行举证,但寄送给你单位的邮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榕仓人社监举字〔2024〕第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范国勇等4人反映的情况存有异议,请于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逾期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83535778。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