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公用房变更为医疗用房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9〕116号)文件精神,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联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同意将双湖新城三区A号楼使用性质由商业、办公临时调整为办医使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证建筑物消防和结构安全、保持主体结构不变、不改变规划原批指标的前提下,允许你医院对该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用于办医使用。
二、项目的装修设计图纸须报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竣工后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此复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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